一家三口因车祸同时去世,遗产应该分给谁?
——律师“以案释法”之婚姻家庭继承篇
案情简介
2018年元旦期间,王某携妻子苏某、儿子王甲开车出去游玩,在高速上刹车失灵,翻入山谷,一家三口当场死亡,王某与苏某有共同存款十万元。王某的哥哥与苏某的母亲都认为自己是唯一继承人。这十万元遗产应由谁继承?
以案释法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王某、苏某和王甲因车祸同时死亡。王某的继承人为王某的哥哥,苏某的继承人为苏某的母亲,王甲的继承人为其外祖母即苏某的母亲。因三人各自都有继承人,所以应推定王某和苏某同时死亡,而且是先于王甲死亡。
所以,王某和苏某死亡后,十万元存款应由其儿子王甲继承。王甲死亡后,其十万元的遗产应由其外祖母即苏某的母亲继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律师提示
在继承开始后,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应注意的是,《继承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稿件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