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典型案例——村霸、恶霸充当“保护伞”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11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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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7月,时任和平镇袁家营村二社社长袁某某因挪用公款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同月,时任袁家营村党支部书记徐某某、村委会主任张某未将袁某某受刑事处罚情况报告和平镇党委及镇人大主席团,造成袁维江镇人大代表资格未被终止。

  2011年,和平镇十八届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中,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徐某某、村委会主任张某,仍然提名推荐袁某某为袁家营选区候选人,致使袁某某当选为镇人大代表。

  2014年、2016年,和平镇两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中,村委会委员、乡级包村干部及分管领导,未将袁某某受到过刑事处罚情况报告和平镇党委及镇人大主席团,致使袁某某人大代表资格未被及时终止。

  上述人员对镇人大代表人选考察、资格审查走形式,致使袁某某继续当选为镇人大代表。

  根据甘肃省《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违规违纪违法提名,推荐黑恶势力成员进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担任人大代表等职务”,陈某某、张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在明知袁某某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下让其顺利当选为镇人大代表,严重触犯了党的工作纪律,原村干部徐某某、郭某某、李某某工作推动不力等失职问题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

  2019年5月20日,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某某等人留党察看(一年)至(二年)、党内严重警告党纪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政务处分。

  


责任编辑:怀柔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