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网友钱财,已经50多岁的金某某通过虚构年轻单身女性的身份,以交友为名网上聊天,在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先后以各种理由从被害人处骗取钱财共计4万余元。2017年12月12日,金某某被区检察院以涉嫌犯诈骗罪提起公诉。
2013年3月,金某某通过手机QQ认识了被害人,由于自己无经济收入,生活比较困难,便想通过网络骗取被害人钱财。金某某虚构自己为30岁、单身、武汉人民医院大夫的身份,将年轻漂亮的小姑娘照片发给被害人,以交友为名骗取对方信任。感到对方信任自己后,又先后虚构自己得了白血病,需要住院治疗、联系不上父母,要到北京找被害人需要交通费、到北京住院治疗需要医药费、生活费等理由,隔三差五向被害人要钱。截止2016年12月,三年多时间里,金某某先后从被害人处骗取钱财人民币4万余元。后又虚构自己死亡要办后事、亲属来悼念需要住宿费、有遗产要给被害人且要求被害人支付一定钱款等多种名目,以其所虚构的人的亲属的名义向被害人要钱,最终被被害人识破并报警。
2017年12月21日,金某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责令金某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42540元。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金某某虚构虚假身份,以交友为名骗取他人信任,后又虚构生病住院需治疗费等事实,从被害人处骗取钱款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提示网络交友套路深,莫谈钱财莫轻信。此类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的犯罪,多数都是通过虚构身份,引发关注、获得信任,骗取钱财为手段的。因此,在网络交友时,一定要注意辨别。对网友所言万万不可轻信,如遇对方索取钱财更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稿件来源: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