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超载行驶,刹车失灵,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车毁人亡,逃亡十年,终落法网。近日,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7年7月,胡某某驾驶拉满白菜的货车至北京卖菜,当晚在行至怀柔区附近山路时,因超速超载行驶,导致刹车失灵,与三辆车发生事故,造成四车损坏。胡某某与其车上的女儿均受伤,另有一辆车上的乘车人也受伤了,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医院治疗期间,胡某某因家庭困难无钱治疗又害怕赔偿,遂携妻儿逃回河南老家。这一逃就是十年!
过去的十年里,胡某某每天都活在忧虑和担心里,因为交通事故,他有家不敢回,且落下终身残疾,无法工作,一家老小无法养活,每每想起当年的交通事故,他都感到深深的愧疚。尽管期间警察去找过他很多次,但生活的压力让他始终也没有勇气去自首。直至2018年2月1日,民警在河北固安大广高速检查站将其查获,面对民警,胡某某感觉如释重负。
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胡某某如实供述了当年的犯罪事实。因其在当年逃走之前,公安机关既已掌握其信息,故其行为不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鉴于其没有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逃跑十年,检察机关对其提出了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检察官提醒各位公民,触犯了刑事法律并不可怕,一定要积极面对,切不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盲目逃亡,这样做只能害人害己。正确的做法是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使不是自动投案的,也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样方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发现其有犯罪行为时,应当对其进行规劝,或者主动报案,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必要时,可“大义灭亲”,采用捆绑等手段将犯罪嫌疑人送至司法机关,或者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只要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的,均可参照法律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否则若是包庇犯罪嫌疑人,则有可能触犯包庇罪,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稿件来源: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