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火了,连《人民日报》都刊文赞扬:“很久没有这么经典的中国电影了!”。影片前后,程勇的形象存在鲜明变化。第一次到印度时,制药厂老板问程勇为什么要当救世主时,程勇很干脆地答复:“我不要当什么救世主,我要赚钱!”在经历了一系列变故,“重出江湖”之时,程勇选择一分钱不挣,到最后,甚至是进价2000元,售价500元,亏本出售。在这样的转变之中,主人公程勇实现了自己的精神升华,让观众为之折服。从“赚钱”到“救人”,这样的转变除了具有深刻的道德意味,还包含着重大的法律意义:关系到"销售"行为的定性,影响到销售假药罪的成立。电影中,由“赚钱”转变为自掏腰包“救人”的程勇,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现实中,只想赚钱、帮病友代购的陈亮,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这不赚钱与赚钱之间,实际上隔着一条罪与非罪的鸿沟。
同学聚会,获得“商机”
陈亮是一家航空公司的职员,经常飞去往印度的航班。2014年10月,在一次同学聚会上,两名做医生的同学给他提供了一个“商机”:同样效果的抗癌药,国内要卖到两万元一盒,而印度只需要两千多元,相差将近10倍,如果陈亮能利用自己在航空公司工作的便利,将印度抗癌药物代购回国内转售,将是一个获利颇丰的好生意。“这么做法律允许吗?”陈亮当即对这个“生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两位医生朋友表示:这种做法确实存在重大法律风险,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会被追究销售假药罪。但是,这种药本身具有疗效,而且价格低廉,只在患者中间推广,事情很难被捅出去的。聚会结束之时,医生朋友建议陈亮再好好考虑一下,如果陈亮想通了,就联系他们,他们可以利用自己作为医生的渠道与陈亮合伙分销。
印度购药,国内销售
对于医生朋友的这个提议,陈亮琢磨了很久,一方面,潜在的法律风险不得不让他慎重考虑;另一方面,这确实是个一本万利的好生意。“富贵险中求,管不了那么多了”,最终,暴富的欲望战胜了对法律的敬畏,陈亮决定铤而走险。说干就干,陈亮随即联系那两个医生朋友共同谋划,经过一番商定之后,他们作出分工:陈亮负责从印度购进抗癌药物,再邮寄给两名医生;两名医生负责向癌症患者推销药物,从中获取提成。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在不到1年的期间内,陈亮伙同两名医生销售抗癌药物累计100余盒,销售金额达326700余元。陈亮的生意越做越大,犯罪线索和证据也逐渐被公安机关掌握。2015年7月1日,陈亮被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抓获。
一审认定,非法经营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陈亮提起公诉。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亮违反国家对市场秩序的管理规定,非法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印度产抗癌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审认定,销售假药
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应当以销售假药罪在三至十年幅度内处罚。被告人陈亮提出上诉,认为一审判决定性错误,其销售印度抗癌药,减轻了癌症病人的痛苦,其主观恶性不深,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请求从宽处罚。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
陈亮非法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印度抗癌药,销售金额达三十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根据其犯罪金额及社会危害程度,犯销售假药罪的法定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非法经营罪的法定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按照法条竞合时重法优于轻法的适用原则,应以销售假药罪追究陈亮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此提出的抗诉意见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改判。
鉴于陈亮销售印度抗癌药的行为是与他人商量后共同实施而完成的,其中介入了医生推荐和患者需求的因素,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其亲属代其退缴部分赃款,具有悔罪表现,本院认为,根据陈亮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地区没有不良影响,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以案说法
陈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陈亮非法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进口的印度抗癌药,销售金额达三十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陈亮的行为和药神原型程勇最大的区别在于,程勇帮助他人购买未经批准进口的抗癌药品的行为不属于销售行为,因为其本身不以牟利为目的,而陈亮销售印度抗癌药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牟利,因此,陈亮的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
人民法院量刑会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综合考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本案中,考虑到陈亮销售印度抗癌药的行为介入患者需求的因素,社会危险性较低,且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因此,二审法院根据陈亮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法官寄语
电影《我不是药神》引发了大众对法理、情理冲突的大讨论。电影中,由王砚辉饰演的假药贩子为赚取不当利益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让人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对于徐峥饰演的程勇最终判刑,观众却报以同情和热泪。我国刑法维护国家医疗管理秩序,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更好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司法保障稳定的社会秩序,就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更有尊严的生活。请相信,法律有威严,司法有温度。
稿件来源: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