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给抚养费,孩子该怎么办?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23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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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韩某与付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一子付小某。自韩某怀孕后,其既无工作也无经济来源,但付某对其不管不问也不给生活费。孩子出生后,付某不尽丈夫及父亲的义务,韩某自己带着孩子艰难生活。付小某将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在父母没有离婚的情况下,付小某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以案释法

  未成年子女要求支付抚养费,基本上都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离婚后才产生的,而在婚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双方财产为共有财产,是否能要求不尽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本案争议的要点。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法院应予支持。因此付小某要求其父付某支付抚养费的请求能够得到支持。法院综合各种因素最终判决付某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向付小某支付抚养费。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律师提示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主要考虑三个方面:(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抚养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增加的,由子女在必要时提出,有以下几种情形:(1)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3)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4)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

  在特殊情况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也可以减少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因为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甚至免除给付。

  稿件来源: 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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