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在申某开设的淘宝店铺内购买了一条品牌皮裤。试穿后发现上身效果不好,于是评价:可能买到了A货。随后,双方为差评事宜产生了争议。申某起诉称王某的差评侵害其商誉,多笔订单因此取消,要求王某撤销差评,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王某则认为自己有如实评价的权利。
给淘宝商家差评,会构成侵权吗?

以案释法
公民或法人享有名誉权,禁止侮辱、诽谤。本案中,王某作为买家有权在收货后凭借自己的体验感受选择是否给予差评。买家所作出的相应评级和评论虽然会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只要不是基于主观恶意、侮辱诽谤的目的,卖家则不能苛求每一个买家必须给予好评。因此王某给予差评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并不构成网络侵权。
法条链接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律师提示
网购平台设置买家评论功能的目的在于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的特征,希望通过买家网购后的真实体验评论在买卖双方之间构建一个信息对称的平台。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如果顾客是真实评论,不存在主观恶意的情况下,网购商家不能因为不满买家对网购进行中评或差评而威胁或者骚扰顾客,其行为侵犯了顾客的合法权益,是不可取的。买卖双方应尽量就交易事宜耐心沟通,和平解决问题。
稿件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