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蒋某是郑州人,在北京工作,在北京昌平与某村村委会签订协议,某村把村里的一块空地作为宅基地划给蒋某,蒋某可以在上面建设住宅并经营生意,蒋某一次性付给某村20万元作为宅基地使用费。蒋某能取得该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吗?
以案释法
蒋某不能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自1999年起曾多次发文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同时禁止农民的住宅向城市居民出售。关于农村宅基地能否向城市居民转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采取禁止转让的做法。如果双方对此存在争议而诉至法院,法院会判决转让协议无效。本案中蒋某是城镇居民,因此不能在农村取得宅基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十)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的管理。……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
(十三)……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律师提示
农村的地,不是你想买就能买,想建房就能建房的。只有国家审批过的宅基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资格建房。即便是你买了块宅基地,最终建房时,还必须以买主的名义建房。因为在法律上,城里人根本就没这个资格。
依现行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这种房子是不可能办理过户的。卖主随时可以反悔,你家只能要求退回建房付出的成本,或者再算个利息给你。
如果缺土地证、规划证等国家的正式开发审批手续。你买来的,也只是所谓的“小产权”房,其实也只是村里承认,别人不会来跟你抢罢了。“小产权”房在性质上是违法建筑,随时可能面临被扒的风险。
如果遇到拆迁,国家有补偿时,卖主见利忘义反悔的,占绝大多数。特别是到了下一代时,宅基地拥有者的后代一后悔,打起官司来,城里人输掉的概率极高,因为法律规定;对房屋的认定是以登记为准,这房产证永远是人家的名,私底下的买卖协议毕竟顶不上房产证管用呀。买主到头来往往被搞得焦头烂额、精疲力竭,弄到最后的结果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稿件来源:“ 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