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4月初,李某请柳某为其装修房子。完工后,李某拖欠装修款3万余元,柳某多次追讨均无果。2018年11月10日上午,柳某带朋友黄某、王某二人到李某家讨要欠款,声称不给钱就不走了。李某仍拒绝支付,要求三人离开,期间还多次报警并向物业公司求助,但三人始终不肯离去,一直在李某家中逗留到2018年11月15日早上。本案中,柳某、黄某、王某的行为会涉嫌刑事责任吗?
以案释法
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本案中,柳某、黄某和王某以索要债务为由进入李某家中,经多次要求离开而拒不退出,严重影响李某及其家属的正常生活。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律师提示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根据法律规定,以下情形为合法进入公民住宅,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呢,除此以外,均为非法进入:
1、法律授权行为。法律授权的合法进入者,如公安、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进入公民住宅对有关人员的身体、物品进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2、紧急避险行为。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为了救火而侵入住宅,为了避免狗的袭击而侵入住宅等行为,均不能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
3、得到住宅内成员或看守者的许诺后进入住宅的。但是,如果采取胁迫的手段,强迫他人同意的,就违背了居住者、看守者的真实意志,不影响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另外,如果在许诺时设定可进入的范围,行为侵入了超出范围的住宅或房间,也可以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提醒大家,在追讨债务的时候,要采取适合的方式,千万不要鲁莽行事,采用一些偏激犯法的方法去要债,别钱还没要到,自己反而先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甚至可能坐牢,就得不偿失了。
稿件来源:“ 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