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会构成诈骗罪吗?
——律师“以案释法”之刑法篇
案情简介
邹某开了一家酒店,为了酒店的发展,便向他人借了高利贷,不幸酒店经营不善,逐渐资不抵债。为了还贷,邹某虚构了投资矿产、投资连锁快餐、投资超市、银行归还贷款等理由,隐瞒了个人和酒店真实财务状况,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从张某等23人手中获得借款70万元,并将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所借高利贷本息,致使张某等人提供的借款,均得不到偿还。
邹某隐瞒真相,以高利息为诱饵向他们借款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
以案释法
本案中,邹某为了填补高利贷黑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张某等人提出借款请求,邹某在客观上已明知,向张某等人所借的款项不能归还,其存在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因此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律师提示
近年以高额利息回报为由的诈骗情况频频出现,贷款人在面临高额利息诱惑的时候,不能仅靠借款人所表现出的“具有偿还能力”的外观,就将贷款借出,应当仔细了解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借款目的等方面因素,进而决定是否给予借款。同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证或者担保,在双方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无能力进行偿还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或者起诉保证人的方式,减少因借款人不能清偿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稿件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