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途中受伤如何索赔? ——律师“以案释法”之人身财产保护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12 09:11
A+ 0 A-

  案情简介

  2018年,杨某某与成都某旅行社签订旅行合同,约定其跟团参加该旅行社组织的九寨沟旅游。杨某某于到达九寨沟的当日,在旅行社安排的大巴上因司机急刹车摔倒在车内导致腰椎受伤,杨某某随即被送往当地医院救治。因伤情严重,杨某某第二天便放弃行程由救护车送回成都医治。杨某某因此事故花去医疗费七万余元,且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杨某的相关赔偿应由谁来承担?

  以案释法

  此案为侵权纠纷与合同纠纷竞合的案件,可以任选其一而起诉。考虑到赔偿数额的问题,选择了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将旅行社及大巴车的所有人某运输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对当事人较为有利,可以要求旅行社及大巴车的所有人某运输公司共同赔偿杨某某。另外选择人身损害赔偿案由,也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律师提示

  在外旅游的途中,如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第三人由过错的,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未尽到其合理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损害是旅行社造成的,游客可向旅行社主张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此类案件中,多为侵权纠纷和合同纠纷的竞合,旅客需考量并决定以何种案由主张权利。两类案由索赔金额不同、承担责任主体不同,如遇此类事故应当综合整个案情考量对策。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责任编辑:张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