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侯某与苏某二人在上班时发生矛盾,苏某打了侯某一个耳光,被公司口头警告处罚后辞职。不久侯某在下班途中遭苏某等人拦截,索要钱财,侯某无奈去朋友李某处借钱。因李某没钱,苏某非常不满,便把侯某拖出房屋进行殴打。遭到李某指责后,苏某等人转而去追打李某,侯某上前拦住苏某等人,被苏某等人继续殴打,侯某拔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上前刺苏某胸腹部二刀,致苏某当场死亡。案发后,侯某要求他人报警,且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那么侯某刺死苏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该怎么处罚?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侯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侯某故意伤害苏某的身体,是为了保护本人和李某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但是侯某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苏某死亡,是防卫过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处罚。
在案发后,侯某要求他人报警,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应当认定侯某有自首的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律师提示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它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合法权利,虽然属于正当之举,但也如同行使其他权利一样,必须有所节制,把握适度。任何不受制约的反击行为,即使其出发点是正义的,最终也会走向它的反面。
因此,我国刑法在有条件地赋予公民防卫权的同时,又毫不例外地对正当防卫的力度及其造成的损害结果做出了一些限定。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
我国刑法对此规定,体现了国家鼓励和支持正当防卫,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有利于公民更好、更准确地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在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