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韩某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签订了四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后来韩某发现朋友们的试用期都是在两个月之内,只有自己的工作是半年的试用期,很疑惑。后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劳动合同的时间长,试用期自然要随之延长。那么该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以案释法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相同,但企业与职工约定的试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案中,公司与韩某签订了四年的劳动合同,故其试用期可以约定为六个月。因此,该公司规定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律师提示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试用期的规定,可以使双方有一个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有利于建立较稳固的劳动关系。但在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仅仅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不是必须要约定的。即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也要遵循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限度,可能导致试用期条款的无效。
关于试用期,还应注意: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