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妇女儿童维权团成员简介:
彭素芬律师,北京厚大合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领域:商事诉讼与仲裁,刑事辩护。
联系电话:15810465868。
案情简介:
张某(女)与前夫育有一女小张尚未成年,张某离婚后自行抚养女儿。2016年,经人介绍,张某与刘某(男)相识,并以夫妻身份同居。同居期间,刘某多次趁张某外出,对小张进行猥亵,甚至强奸,使小张身心严重受创。后小张不堪其辱,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但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小张可以提供的证据有限,刘某手中又掌握着一些对小张不利的证据,使得侦查工作遭遇困难,难有实质性突破。
案件点评:
近年来,“性侵”幼女的案件屡见不鲜,不仅存在于重组家庭,在广大农村留守儿童中也并不少见。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德,更对被侵害幼女的身体和心灵造成了巨大伤害,甚至可能对其今后的人生带来灾难性的影响。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不管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了性关系,就属于奸淫幼女的行为,并构成强奸罪,且奸淫幼女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侵害者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惩。《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对猥亵儿童的犯罪分子从重处罚。民事法律中也有受侵害者获得赔偿的相关规定,但再重的处罚、再高的赔偿都难以抚平幼女受到的创伤。因此,对于此类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阻止、及时脱离、及时报案就显得尤为重要。
小贴士:
幼女遭受了性侵该怎么办?
一、要及时收集证据,尤其是第一手证据,例如对性侵者体液的留存。如果能够采用录音、视频等手段对对方的行为进行记录更好。
二、发生或者发现性侵事件以后,应当第一时间报案,千万不要害怕事情被人知道,不敢去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保护,这样只会纵容犯罪分子下一次的犯罪。
三、及时向当地的街道、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组织寻求帮助。
四、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案件管辖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北京市寻求法律援助服务,可登录北京法律服务网http://bj.12348.gov.cn/ 、使用“北京通”APP或“北京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咨询。在怀柔区,还可以通过拨打010-69640148进行电话咨询。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来源:“怀柔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