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区妇女儿童维权团成员简介:
王晓楠律师:北京市星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业领域:民商案件,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公司纠纷,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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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李某(男)与丁某(女)于2013年相识,2014年10月登记结婚,2015年12月30日生育一女李小某。李某及其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比较严重,一心想让丁某生个男孩传宗接代。丁某出于身体、精力、家庭经济状况、自身职业发展等原因,一直不同意生育二胎。2018年3月,丁某发现自己意外怀孕,就在当月到医院实施了人流手术,李某得知后,双方为此发生激烈冲突。
李某遂于2018年4月18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
1、准许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李小某归被告丁某抚养。
案件办理及审判结果: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男方不得在女方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本案中,被告丁某在怀孕后,于2018年3月医院实施了人流手术,而原告李某于2018年4月18日提起诉讼,原告李某起诉时距离被告丁某终止妊娠时明显不到六个月。
为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
案件点评:
为了保护女性的权益,法律明文规定了在三种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包括怀孕,分娩后一年和中止妊娠六个月内,其中中止妊娠包括了自然和人为流产。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对这三种情况下女方的离婚请求权并未做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在这三种情况下女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近年来,我国人口面临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为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2016年1月1日起我国施行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自此全面施行“二孩政策”。“二孩政策”的实施,给家庭、特别是女性带来了重大影响。每一个生育二孩的普通家庭,可能都会面临经济、教育、医疗、观念等各方面挑战,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建议夫妻双方在是否生育二孩的问题上,能够冷静对待,协商一致后再做出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来源:“怀柔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