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产品抵工资,可以吗?——律师“以案释法”之劳动篇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12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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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韩某是某服装厂的工人,该厂的生产效益之前一直很好。不料该厂因为生产的一批服装出现了质量问题,信誉严重下降,订单也逐渐减少,致使该厂已经连续三个月没有给工人发工资。现该厂将要倒闭,没有资金来发放工资。厂长决定以厂里积压的服装来折抵员工的工资。但是,韩某觉得自己拿回家那么多服装也没有用,不愿意要服装。厂长却说,如果不要服装,那他也没有办法。

  企业以实物代替货币来支付员工工资,可以吗?

  以案释法

  企业以产品抵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侵害了职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本案中,虽然服装厂濒临倒闭,但仍不能以服装代替货币来支付职工工资。如果服装厂执意不发放工资,则韩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律师提示

  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报酬,是其生活的基本保证,实物无法实现货币的职能和作用。企业无论出现何种情况,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任何理由和借口都是不能成立的,除非征得员工的同意。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责任编辑:王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