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搜索”致人自杀死亡,构成犯罪吗?——律师”以案释法“之刑法篇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1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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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王某因怀疑韩某在其珠宝店偷了一只玉镯,将韩某在该店的视频截图配上"穿红色衣服的是小偷"等字幕后,上传到其微博上,并要求"人肉搜索",网友迅即展开"人肉搜索"帮王某寻得韩某信息后,王某又再次曝光等方式对韩某进行侮辱。之后,韩某因不堪受辱而自杀。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以案释法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王某怀疑韩某在其经营的珠宝店偷了一只玉镯,就将该店的视频截图配上"穿红色衣服的是小偷"的字幕上传到微博,并要求"人肉搜索"。此行为公然对韩某进行了侮辱,致韩某因不堪受辱自杀,情节严重,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律师提示

  "人肉搜索"是伴随着网络技术发展而出现的一种寻找具体的人和线索的途径。但在信息时代,"人肉搜索"是一把双刃剑。使用恰当的话,可以为人民群众的生活提供便利,能够结合群众力量和集体智慧来解决问题,同时也为发挥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更广阔的平台,为监督政府行为提供了渠道。若使用不恰当,网络信息提供就会变成网络暴力,网络监督就变成了私刑的化身。因此要最大化的发扬"人肉搜索"的优点,就应该为"人肉搜索"画好警戒线,为"人肉搜索"披好法律的外衣,才能够更好的保障人民的权利,维护人民的自由。同时,公民在网络平台中,面对事件时应理性判断,维护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要对网络暴力推波助澜。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责任编辑:王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