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李某和妻子开车去朋友家吃晚饭,期间4人因许久未见喝了几杯酒。晚饭结束后,李某及妻子给代驾公司打电话请求提供代驾服务。该代驾公司指派何某提供代驾服务,何某向李某出示了《酒后代驾服务表》及该代驾公司的工作证。之后,何某驾驶李某的小轿车,李某及李某妻子乘坐该车,行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子撞向绿化带,造成车辆毁损,李某及妻子均受伤。李某伤情严重,住院75天,后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李某将某代驾公司和何某一起告上法庭,要求二者连带承担各项损失10万元。
李某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以案释法
在本案中,焦点问题是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李某夫妻通过某代驾公司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服务电话请求代驾服务,何某向接受代驾的李某及其妻子出示《酒后代驾服务表》,双方合同已成立。何某与代驾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何某进行代驾是受某代驾公司指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该案中应由某代驾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律师提示
酒后代驾的方式不同,赔偿责任的划分也不同,不是所有的代驾都由代驾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第一,无偿代驾的方式,这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通常按照帮工关系处理,一般情况下由车辆所有人负责,但当代驾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也会承担连带责任;第二,雇人代驾的方式,车主临时花钱雇人代驾,双方形成雇佣关系,通常情况下应该由车主负责,如果代驾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应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公司代驾的方式,双方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发生事故由代驾公司承担责任第四,酒店代驾的方式,一般情况按照消费合同处理,如果酒店提供的代驾发生了事故,表明酒店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在没有保险的情况下,应由酒店承担责任。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