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某天,陈某在公厕内捡到100张面值100元的人民币,后匆匆将钱带回住所查看,发现其中99张系相同编号并且纸质粗糙。第二天,陈某拿上自己原有的5000元钱和所捡到的10000元钱,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被银行工作人员一眼识破,立即报警。侦查人员赶到现场,对10000元假币予以证据保全,并将陈某带到公安局接受调查,陈某到案后表示在办理存款业务前并不知是假币。那么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呢?
以案释法
陈某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使用假币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是明知,本案中陈某在存款前已发现有99张钱币是相同编号且纸质粗糙,应认定其明知是假币。使用假币罪中的"使用",是指将假币作为真币而置于流通,如购买商品、存入银行、赠与他人或者作为赌资使用等。本案中陈某将假币存入银行使假币进入了流通领域,同时涉案金额为1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构成使用假币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0000元以上不满2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律师提示
成立持有、使用假币罪有数额要求,只有在数额较大即涉案数额达到4000元以上才构成刑事犯罪。如果行为人使用假币的数额较小,尚不构成本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我国对假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