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多次且少量盗窃单位财物的,构成盗窃罪吗?——律师”以案释法“之刑法篇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2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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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薛某在粮油店工作,老板齐某对薛某非常信任,所以让薛某单独管理粮油的相关业务。2016年4月,粮油店人手不够,齐某就聘用了唐某干一些杂活。唐某在工作一个月后告诉老板齐某,薛某经常用小的油桶偷店里的优质花生油。齐某刚开始还不信,在唐某的建议下,齐某装上了摄像头,后发现薛某果然偷店里的优质花生油,不过每次都是很小一壶。后齐某找到薛某,在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薛某如实交代自己在工作的三年里经常偷出店里的油,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卖给他人,以此牟取私利。薛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吗?

  以案释法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本案中,薛某在三年时间里经常偷取粮油店的优质花生油,然后再卖给他人牟利。薛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中多次盗窃的情形,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可以以盗窃罪追究薛某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律师提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实施了窃取的行为,数额较大或者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形。从构成要件看,只要行为人具有多次盗窃的情形则无需考虑数额。"多次盗窃"是指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的行为。"多次盗窃"也并非以每一次盗窃行为均既遂为成立标准,由于"多次盗窃"的立法原意是遏制和消除有盗窃习性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从而达到维护公私财产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因而即使盗窃未遂,也足以表明行为人的盗窃习性,表明其不仅产生了盗窃犯意,而且付诸实践,其主观恶性程度与盗窃既遂行为并无质的差别。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责任编辑:王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