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庭作证而耽误工作,公司可以扣发工资吗?——律师“以案释法”之劳动篇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8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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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曾某是某公司的工作人员。2015年8月,曾某在上班途中,遇见一男子抢劫一女青年手提包。曾某见义勇为,制伏了男子并将其押送至公安局。同年9月,曾某收到法院通知书,要求曾某就抢劫事件出庭作证。曾某将此事告知公司,希望公司可以批假,但公司拒不批假。曾某无奈,只得旷工去法院出庭作证。公司以曾某无故旷工为由,将曾某当天的工资扣除。该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以案释法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参加社会活动,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本案中,曾某依法院要求出庭作证,应视为参与社会活动,是曾某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发作证期间的工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律师提示

  为了保护公民行使各项民主政治权利,履行各项重要义务,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做出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执行,在劳动者提供了参加社会活动证明文件后,应当依法批注请假申请并足额支付工资。另外,作为劳动者,如果确实需要参加相关社会活动,应该提前跟单位请假或者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免影响单位的工作安排。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责任编辑:王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