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韩某到一家销售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规定韩某的月薪为4000元,销售业绩好的话,公司会给她加薪。工作了两个月后,韩某的业务越来越熟练,但她在公司的销售业绩排名靠后。此后,韩某每个月领到的工资都比上个月少。老板说因为她销售业绩低,没有达到公司的要求,所以要适当减薪。韩某不服,协商无果后,决定辞职。老板却说,韩某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老板克扣工资的情形下,韩某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呢?
以案释法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销售公司老板以韩某没有达到销售业绩为由,逐月减少韩某的工资,这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属于克扣员工工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韩某的合法权益,因此,韩某有权单方面宣布与公司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提示
签订劳动合同后,劳资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享有相关的权利。单位一方非经合法事由以及合法程序,不得降低或者截留劳动者的薪资,否则劳动者有权主张单位违法,并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在试用期内的;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6、因用人单位存在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此时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