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协议”,能了吗?——律师“以案释法”之人身财产保护篇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0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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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某日,程女士自称在乘坐公交车下车的时候,车门突然失控自动关闭,夹住自己,导致其双侧手部、肩部红肿、淤血,为此共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其多次向公交公司反映自己被夹一事,但经向司机核实,并无程女士描述的情况。公交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900元了结此事。过后不久,程女士反悔,起诉要求公交公司支付剩余的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2700元。法院会支持程女士的诉讼请求吗?

  以案释法

  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程女士与公交公司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并且已经履行完毕。程女士要求公交公司另行赔偿,并未举证证明该协议存在被撤销、变更、无效或解除的情况,因此双方应当遵守约定。法院最终驳回了程某的请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律师提示

  一般情况下,"私了"协议为有效协议,双方不能随意反悔,侵权方不能赔偿少于"私了"协议的赔偿金,受害方也不能撕毁协议要求侵权方多赔偿。但如有证据证明订立"私了"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私了"协议的情况时,一方可要求撤销协议。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责任编辑:王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