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原因导致违约,谁来承担违约责任?——律师“以案释法”之合同篇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3-1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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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肖某为给多年好友何某送生日礼物,特向赵某定做了一件玉器,并指示赵某将做好的玉器直接交付给何某。玉器制作完成后,赵某委托陈某将玉器交给何某,陈某接到玉器后打算当天下午带给何某,谁料陈某中午在饭店吃饭时因为醉酒不慎将玉器毁坏,导致无法向何某交付定做的玉器。肖某得知后非常生气,认为因为赵某、陈某的行为导致自己无法向好友赠送礼物,肖某应该向谁主张违约责任呢? 

  以案释法

  本案中,肖某向赵某定做玉器,双方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赵某作为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其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标准交付工作成果,虽然系因陈某原因造成,但该情况不属于不可抗力或双方特别约定等法定或约定免责事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应由赵某依法向肖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第七百八十一条  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律师提示

  合同相对性是指原则上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只能赋予给当事人或加在当事人身上,合同只能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为第三人的行为负责,既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体现,也是保护债权人利益所必须的。

  《民法典》依据合同相对性原理,确定了对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处理规则:

  1、合同一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在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况下,第三人并不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债权人亦不得向第三人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

  2、当事人一方与第三方的关系依法律规定或约定处理。在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情形下,当事人一方应首先向对方承担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三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因第三人原因违约而使违约方遭受了损失,违约方当然可向第三人主张权利。

  另外,违约责任不同于侵权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以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只要当事人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非具有法定或约定的免责事由,否则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责任编辑:王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