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韩某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个秘密:父亲生前一直与另一个女人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并且两人还生育一个孩子,现已10岁。韩某对于这个突如其来的消息尤为吃惊。父亲生前从没有告诉自己,去世前也没有遗嘱,只留下一些存款。那么,这个"私生子"是否享有继承权呢?
以案释法
遗产继承按照法定顺序进行的,其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等。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里所说的"同等的权利",应当包括普通公民依法应当享有的全部权利。反映在继承法上就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本案中,韩某父亲与其他女人生的孩子是"私生子"即非婚生子女,但是其享有与婚生子女即韩某同等的权利。因此,其享有继承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律师提示
非婚生子女虽然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但这对其依法应当享有的继承权没有任何影响。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社会的一个成员,是国家的一名公民,且都与父母存在直系血亲关系,因此在法律上应当一视同仁,一律平等。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