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曾某在某街道租赁一间房屋经营翻牌型游戏机和捕鱼机,以现金作为奖品。某天,警察对租住房检查时,在曾某处查获9台翻牌型游戏机和2台10人坐捕鱼型游戏机,并现场抓获参赌人员3名,查获人民币赌资4100元。后经公安局认定此游戏机均为国家禁止设置的赌博机。
对于曾某经营赌博型游戏机的行为,是否应处以刑事处罚?
以案释法
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来赌博,以此营利的犯罪。并且法律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本案中,曾某以营利为目的,配置翻牌型游戏机和捕鱼型游戏机,并以现金作为奖品,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曾某经营赌博型游戏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的性质认定
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以下简称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律师提示
当前,很多游戏机具有赌博功能,一些不法经营者滥用这类游戏机,牟取暴利或者吸引游戏者、招揽生意。那么如何认定设置在娱乐场所内供他人娱乐的电子游戏机是赌博游戏机呢?认定原则有三:
(一)文化部《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指导目录》中准许进入市场的电子游戏机,准许博彩经营的电子游戏机"中福在线",一般不以"具有赌博功能"进行认定;
(二)未获得文化部门准入,或已经被公安部门收入《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指导目录》的电子游戏机,一般以"具有赌博功能"认定;
(三)准入机型或"中福在线"电子游戏机被单位或个人用于赌博或博彩经营,实现赌博,以"具有赌博功能"进行认定。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