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赡养协议》就能免除赡养义务吗? ——律师“以案释法”之婚姻家庭继承篇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7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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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

  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1985年郭某与郭甲、郭乙约定由郭甲赡养母亲,郭乙赡养父亲。2014年郭某去世,郭乙对其进行了安葬。郭某去世后,三子女对于张某的赡养问题互相推诿。遂张某将三名子女起诉至法院,要求由郭乙照顾自己,三子女共同承担赡养费用。法庭审理过程中,郭甲称自己一直以来赡养母亲,曾独自承担了母亲很高的医药费;郭乙称自己同意照顾母亲,但无法接受再与郭甲承担同样的赡养费用;郭丙称在赡养协议里并未载明自己有责任。那么三子女的理由能得到支持吗?

  以案释法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既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要求。张某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义务。虽然郭甲和郭乙都按照赡养协议履行着各自的义务,但赡养协议并不能完全免除郭乙、郭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法院考虑到郭乙已经履行了对父亲全部的赡养义务,并结合张某的诉请及赡养协议,判决张某随郭乙生活,郭甲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郭甲承担张某医药费的二分之一,郭乙、郭丙各负担医药费的四分之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律师提示

  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可以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经老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即可。但是,赡养协议不能达到免除赡养义务的效果,因为赡养义务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赡养协议来约定免除。另外,受“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思想的影响,女儿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总被人为地免除或减轻。但从法律上讲,子女对父母均有赡养义务,女儿不论出嫁与否都与父母存在法律上的赡养关系,不因任何原因而免除。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


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