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张某的父母亲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父母未立遗嘱,因此该房产由张某和其姐姐共同继承。后张某的姐姐做了放弃继承的公证,把房子都留给张某,张某也将房产过户至自己名下。但后来该房子面临拆迁,姐姐对放弃继承的行为反悔,要求继续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拆迁款。那么放弃继承权后可以反悔吗?
以案释法
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是有效的。本案中,张某的姐姐在遗产处理前通过公证的方式明确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是合法有效的。张某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遗产的处理已经完成。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张某的姐姐要求重新按照法定继承的主张是不能被支持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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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律师提示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继承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选择,无需征得他人同意。但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认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想重新获得继承权需要满足以下两个要求:
一、必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处理完毕,成为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那么反悔放弃继承权是不予承认的。
二、有合法合理的理由。继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继承权,在其他继承人有异议的情况下,必须由人民法院来决定是否可以恢复继承权。人民法院会根据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提出的恢复理由重新进行认定,非经法院认定程序,继承人不能自行恢复。
来源:首都律师以案释法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