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途中“以假乱真”掉包名酒,男子因盗窃罪获刑!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1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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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豆某是某货运平台的注册司机,从事个体运输,为了赚“快钱”,他对自己运输的昂贵货物打起了歪主意。某日,豆某在运送茅台酒的途中,伙同他人“以假乱真”掉包了两箱茅台酒并变卖获利。近日,豆某被顺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基本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豆某通过某APP承运茅台酒50箱,在行至顺义途中,豆某与他人以假酒换真酒的方式,盗取白酒两箱,后予以变卖。经鉴定,被盗白酒价值9.7998万元。2020年1月16日,被告人豆某经民警通知主动到案。

  据被告人供述,当时自己收揽到货物后并没有直接开往收货地址,而是在途中拐进了一个没有监控摄像头的偏僻小道,随后联系了同伙,由他们完成了“掉包”,从外表看根本看不出来货物包装被打开过。到达收货地址后,收货方也并未发觉异样。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豆某通过某APP承运A公司负责运输的B公司货物(白酒50箱)。当天下午被告人豆某从A公司处将50箱白酒提走,并装上其驾驶的货车。在豆某将货物运往B公司仓库途中,豆某与他人共同将其中2箱白酒的包装打开,取走其中的16瓶真酒,将假酒装入原纸箱中重新封好。豆某将这2箱假酒连同其余48箱白酒运输至B公司的仓库,交付给B公司的员工,该公司员工在检验外包装未发现异常后收货。豆某等人将通过掉包取得的16瓶白酒予以变卖,所得赃款已分赃。经评估,被盗白酒价值9.7998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豆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豆某经电话通知主动到案的情况,法院在量刑时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豆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豆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妄图通过违法犯罪行为实现“一夜暴富”的人,最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如果收购他人“来历不明”、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所得财物的,也有可能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顺义法院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