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树突然倒塌砸伤树下人,这个损失应该找谁来赔?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8-22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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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链接

  2020年8月17日下午,何文(化名)将三轮摩托车停靠在县道069线的一围墙边。傍晚时分,当何文走回三轮摩托车停车处收拾工具时,道旁一棵近30米高的白杨树突然倒塌,将何文砸伤。

  根据查明的事实,县道069线属于某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管理,而倒塌砸伤何文的白杨树正是公路绿化树,由该养护中心所有和管理。白杨树之所以倒塌,是因为树龄老化形成“中空”导致。2020年6月29日,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曾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公路财产损失保险合同》。

  为此,何文将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何文提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对道路绿化树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是导致枯树倒塌砸伤人的直接原因,理应承担责任。

  但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则认为,何文受伤属于意外事件,其不应该承担责任。被告保险公司也认为,涉案事故不属于保险事故,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对林木进行合理的维护,防止林木出现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形,在林木可能存在危害他人安全时,要设置明显标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状态。

  本案中,折断砸伤何文的树木,其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均属于被告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但被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也没有证据证明何文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因此被告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应对树木折断砸伤何文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被告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被告保险公司应对被告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承担的赔偿责任部分,在保险范围内进行赔偿。

  讲理说法 

  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对林木负有管理、维护的职责,如及时修剪枯枝、养护或清理病树、采摘成熟果子等。林木的管理人通常要根据林木所在地点来认定,如公路两边和公共绿地的林木由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景区内的林木由景区管理者管理、小区内的林木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宅院内的林木由院落主人管理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林木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如果不能够证明自己平时对林木进行了定期管理、采取了正确的养护措施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等,就应当被认定为对林木的养护管理不到位,要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但是,如果林木的折断、倒塌是因为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各方均没有过错,则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链接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

  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怀柔普法”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