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链接
拥有一场童话般的婚礼是每一对新人的梦想,可是谢女士的婚礼上却出现了自己名字被写错等各种混乱情况。
原来,为了聘请专业人士打造一场理想中的婚礼,谢女士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婚礼策划服务协议》,支付场地布置费2.6万元,人员服务费1万余元。双方就婚礼策划要求等进行充分沟通后,谢女士便将婚礼的安排放心地交由该公司去操办。
谁知,婚礼当天,一对新人到达婚礼现场时就发现,酒店迎宾区所有照片海报中新娘的名字都是错的,而婚礼现场吊顶高度过低,导致舞台高度随之降低,根本无法呈现想要的舞台效果,且在婚礼仪式过程中,新郎每走一步都会撞到吊顶上的金色线帘。此外,婚礼现场还存在舞台背景线帘未安装、路引鲜花摆放与约定有出入等诸多问题。
婚礼结束后,谢女士和爱人便将文化传媒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退还场地布置费2万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未能全面了解场地问题,且擅自改变现场布置,迎宾台处摆放的新娘名字全部错误,使得婚礼现场的布置与预期效果严重不符。故原告要求降低价款并返还部分费用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原告主张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求,法院认为,婚礼对于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这种场景不可复制,不可再现,其承载的人格和精神利益要远大于其本身的成本价值,被告将新娘名字写错等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对原告的该项主张予以支持。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场地布置费1.3万元,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说理讲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条规定突破了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并行的一般原则,有利于强化对受害人的救济。
本案中,由于婚礼具有唯一性、专属性、纪念性等特殊性质,对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利益的体现,被告交付的婚礼现场布置与效果图严重不符,且将新娘名字书写错误,使一对新人的精神利益受到了严重损害,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
《民法典》链接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怀柔普法”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