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打架酒吧服务员挺身而出,被打伤。法院:所有侵权人连带赔偿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1-1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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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链接

  某日凌晨,小铛受朋友之约到某酒吧喝酒,期间与一同喝酒的冯某发生争吵。随后,两人矛盾升级,小铛当场叫来了戈某某及其朋友,冯某则叫来了好友杨某,双方发生激烈冲突。

  范某当时正在该酒吧打工,听到店外有打闹声便出去查看,结果看到门口多人正在追打一人,被打者显然已经受伤。为了避免伤者受到进一步伤害,范某立即冲出酒吧劝架。结果行凶者恼羞成怒,将尖刀刺入范某的左腹部,造成范某重伤,住院救治83天。

  事发后,属地政府授予范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审理结果

  在对范某提起的损害赔偿一案进行审理后,法院认为,杨某等人正在打架斗殴时,范某实施了制止行为,所有参与打架的人均有可能造成他人的不法伤害,因此参与打架的被告杨某等人为直接侵权人,依法应当承担致范某重伤的赔偿责任。而小铛、戈某某等现场的其他人,对打架斗殴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应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侵权人对原告范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法院确认此次事故造成范某损失366826.6元,判决全部由相关侵权人依法承担。

  讲理说法 

  见义勇为是指不负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的自然人,为使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利益免遭侵害或免受损失,在面临危险的情况时冒着较大的人身和财产风险挺身而出,所实施制止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见义勇为是全社会倡导的良善价值观,在面临危险的情况时冒着较大的人身风险挺身而出的精神难能可贵,行为人并非对受伤风险预见不足,而是以牺牲自我的方式避免更大的伤害。

  本案中,范某与打架双方并无关系,只是在酒吧工作过程中发现有人打架后,不顾个人安危、冒着生命危险拉住伤人者而被其砍伤,应属于见义勇为的行为,对其身体所受的损伤有权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请求侵权人赔偿相关费用。

  《民法典》链接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