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抓麻雀违法啦!野生动物不能随便抓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28 17:05
A+ 0 A-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26日,北京市怀柔区园林绿化局(以下简称怀柔区园林绿化局)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汤河口派出所移送的关于卜某某涉嫌非法狩猎一案的相关材料。

  经调查,卜某某在2022年9月初,未取得狩猎证,在北京市怀柔区某某村南沟门南架设粘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28只,其中:黄眉柳莺3只、黄腹山雀2只、褐柳莺2只、小鹀3只、树麻雀6只、棕翅缘鸦雀12只。

  【调查与处理】

  2023年5月6日,怀柔区园林绿化局根据讯问笔录、扣押笔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及《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依法认定卜某某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违法事实,对卜某某处以罚款84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卜某某未取得狩猎证,架设粘网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狩猎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点评】

  本案作为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例,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通过本案的办理,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北京市全域、全年为禁猎区、禁猎期,不经申请使用禁猎工具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是违法的。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资源,不捕杀野生动物对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善待动物,遵守法律。

责任编辑:王鑫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