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严打向未成年人售酒行为,守护青春“无酒”未来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11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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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怀柔市场监督管理)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共识,向未成年人售酒既违法又危害极大。怀柔区市场监管局积极履职,严厉惩治此类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二分队接到关于某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举报后,立即对该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商店酒柜上有某品牌啤酒在售,且未张贴“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经查,当事人确实存在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提示】

  酒类销售场所,像超市、酒吧等,必须在显眼处设“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经营者应当提高警惕,遇未成年人买酒需劝阻,对疑似未成年人应查验身份证,无法提供的要拒售。学校、幼儿园周边禁设售酒网点。家长和公众也有责任,别让孩子代买酒,不在未成年人集中地饮酒,为孩子做好表率。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