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怀柔检察)
【基本案情】
李某为了提取住房公积金,伙同刘某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致使法院作出裁判文书,并通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方式套取李某名下住房公积金6万元,刘某从中非法获利2万元。
刘某和李某恶意串通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均构成虚假诉讼罪。检察机关对刘某提起公诉,法院以虚假诉讼罪作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检察机关对其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建议】
针对行政机关未对李某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依法进行处理的情形,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作出以下处理:一是将李某相关信息记入不良信息库,二是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资金的,要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要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金额,将个人信息计入不良信息库,自违规提取金额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对于保障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构建新时代住房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合法提取小贴士】
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是对司法秩序、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的双重破坏,相关参与者均会受到法律制裁。住房公积金不是自己的“私房钱”,如需提取均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法申请提取,切勿相信、参与法律途径之外的违规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