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父亲将女儿名下1160万的房产私自赠与自己,被起诉了……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2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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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今日说法)

  【基本案情】

  王先生与张女士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王粒(化名),双方以王粒名义购买一房屋。后来,王先生与张女士离婚,最终王粒由王先生抚养。因以王粒名义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予以分割。离婚后,王先生于2016年以王粒代理人身份与自己签订赠与合同,将该房屋无偿赠与自己,后自行办理过户登记并出售房屋。

  王粒将父亲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以及赔偿无法返还房屋所造成的损失1160万元。

  被告王先生辩称,案涉房屋过户系用于贷款获取资金,该资金已用于王粒留学,系考虑王粒利益所为;另外,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判决他需支付张女士款项,所以他出售案涉房屋用于获取资金。

  【判决说理】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系王粒个人财产,未在其父母离婚纠纷中被分割;王先生擅自以被监护人王粒名义签署赠与合同处分其财产,未尊重王粒意愿,侵害其合法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加之王先生所称举债资助王粒留学的抗辩缺乏事实依据,故确认赠与合同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故王先生应按房屋实际成交价款对王粒予以补偿。

  法院支持了王粒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