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培训机构从家门口搬到6公里外,能退费吗?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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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今日说法)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大明(化名)与A公司签订《课程销售协议》,约定A公司为大明的女儿提供早教课程,优惠价为17914元,授课地址为甲地。同时约定若提前解约,必须经A公司书面同意。已上过全期一半以上课程者,不退还费用。

  2025年1月,A公司从甲地搬迁至乙地,上课距离由0.6公里变成了6公里。大明与A公司联系,主张选择该课程服务是因为距离近,现其搬到乙地,导致上课路程较远,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剩余课程费用2985元。协商未果后,大明诉至法院。

  【判决说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若经营者变更经营场所给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明显不便,消费者请求解除预付式消费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大明现住址在A公司原经营场所附近,A公司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与原经营场所相距约5公里,导致接送不便,客观上影响了接受服务的便利性,故大明要求解除《课程销售协议》的诉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虽然案涉《课程销售协议》约定“已上过全期一半以上课程者,不退还任何已付费用”,但该条款系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请求返还预付款的权利,属不合理限制、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法院判决大明与A公司的《课程销售协议》解除,A公司返还大明剩余预付款2985元。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