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为躲债离婚赠房给娃?法院判了!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4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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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今日说法)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杜某因财产纠纷将赵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于2024年判决赵某返还杜某68万元。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赵某已“提前布局”。2023年7月,在杜某起诉后一审判决前,赵某与配偶申某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屋赠与其子女小申。这导致赵某名下的财产远不足以清偿对杜某的债务。杜某得知后于2024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赵某与申某赠与小申房产的行为。

  【判决说理】

  法院认为,赵某、申某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房产归小申所有,属于赵某、申某无偿转让自身财产的行为。但杜某在赵某签署离婚协议前已向法院提起返还赠与财产之诉,现法院判决赵某返还杜某财产68万元的判决已生效,杜某对赵某具有合法债权人身份。因赵某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负债务,其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应当知晓其对杜某可能负有债务,在此情况下仍将其与申某共有的房屋无偿转让给子女小申,其行为影响了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依法撤销了赵某、申某将共有房屋赠与小申的行为。

  小提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虽应尊重夫妻双方意愿,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更不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企图通过“离婚赠房”逃避债务的行为,不仅无法达到目的,还可能因隐瞒财产、妨碍执行等行为面临法律制裁,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