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祖母照料孙辈,起诉要求75万“保姆费”,法院判了→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11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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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今日说法)

  【基本案情】

  杨某与张某(女)曾是夫妻,二人育有女儿小敏(化名),后经法院调解离婚。因杨某、张某工作繁忙,自2016年小敏出生前后,奶奶徐阿姨便参与照料,其间辞去多份兼职工作。

  2022年7月,徐阿姨以“二人曾承诺支付‘保姆费’未足额履行,且自己垫付多项费用”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姆费”75.28万元;支付垫付的医疗费、生活用品费、教育培训费、交通费等共计3.99万余元;承担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

  【判决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祖父母仅在“父母死亡或无力抚养”时才有抚养孙辈的法定义务。本案中,二被告经济状况良好,依法应承担起对小敏的抚养、教育责任。虽然是原告徐阿姨基于亲情自愿所为,但其在儿子、儿媳健在且未丧失抚养能力的前提下,并无抚养孙女的法定义务,故原告有权要求二被告负担其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关于被告杨某向原告徐阿姨出具的书面承诺,法院认为,家庭成员间有互相帮助的义务,若将家庭成员间一般性互助行为简单物化为合同之债,不仅损害了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也动摇了以血缘亲情为纽带的家庭存续的基础,与我国传统所认可的价值观相悖,故生硬采用上述书面凭证记载的金额计付原告抚养小敏费用的数额欠妥。同时,原告徐阿姨庭审中亦主张以二被告协商离婚事宜中谈及的“每人每月最少分摊五六千元”即12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用,法院认为,二被告的上述言论并未形成协议内容,仅是双方协商过程,并且二人离婚协议中亦无此约定,故法院对原告的上述主张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杨某、张某支付原告徐阿姨抚养小敏的费用68577元(扣除已付2.17万元后酌定);二、被告杨某、张某支付原告徐阿姨照顾小敏期间垫付的医疗费2320.86元、购药费660元、生活费214元、教育培训费900元;三、被告杨某、张某支付原告徐阿姨保全申请费3076.63元;四、驳回原告徐阿姨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