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今日说法)
【案情提要】
李某和王某系上下楼邻居,李某住在二楼,王某住在一楼。王某在其居住的一楼卫生间窗外不锈钢护栏上安装了一台可360°旋转的摄像头。李某认为,自己和家人的日常活动、进出时间、来访人员等信息都在摄像头的采集范围内,隐私权遭到侵犯。李某与王某沟通要求拆除摄像头,王某拒绝。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拆除摄像头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律师费。
【判决说理】
法院查明,该摄像头安装的位置位于一楼卫生间窗外,其拍摄范围不可避免地覆盖李某进出家门的必经通道。该通道虽属公共区域,但作为李某及其家人日常出入的唯一路径,李某及其家人的出入时间、出行规律、访客来往等信息,直接反映其私人生活状态与活动轨迹,此类信息若被持续记录、存储,可能导致李某私人生活安宁受扰,属于隐私权保护范畴。
王某虽然称其拍摄的范围为公共区域,但该摄像头的角度及方向可以调节。是否调节摄像头的视角以及如何调节均由王某控制,李某的个人隐私仍存在客观威胁。
李某和王某作为邻居,应本着和谐共处、互谅互让的原则解决纠纷。关于李某要求王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考虑二人系上下楼邻居,且李某未提供证据证实因王某安装摄像头造成巨大精神损失,故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律师费,并非隐私权纠纷案件的必要支出,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拆除摄像头。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