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V今日说法)
【案情提要】
2024年10月,张某在某服装店选购衣物时,因所选服饰穿脱流程复杂,由店内员工协助试穿。张某完成试穿下试衣台时,不慎摔倒受伤。事发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足第五跖骨基底部骨折。其后因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某服装店诉至法院。
张某认为,某服装店作为经营者应当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其理应预见存在顾客从试衣台上摔倒的风险,但该店未在经营场所内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识,存在过错。某服装店认为,张某穿拖鞋试衣,本身具有较大危险性,属于自担风险行为。
【判决说理】
法院认为,某服装店在顾客尝试穿脱较为复杂的服饰时,存在一定的协助义务。而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照片、视频等,某服装店未能及时清理散落在张某周围的衣物,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张某作为一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穿着拖鞋的情况下,选择从试衣台上跨过地面衣物走下来,应当意识到该行为存在危险性,未能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且其在受伤前多次试衣,应当对相应环境的布置有充分的了解,但在本次试衣完毕后,未经过员工的协助,自行跨下试衣台,导致自己跌倒受伤,应存在主要过错。
最终,法院综合各方提交的证据,酌定由店家承担30%的责任,张某自担7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