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旅游搭子提前脱队,是否应承担责任?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3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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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普法)

  【案情提要】

  2024年,张某在网络平台上发布了一则招募队友的帖子,明确载明从深圳前往新疆共计32天自驾游的具体行程安排、用时、线路、费用平摊等内容。后赵某与张某联系,表示有意加入。出发前,张某多次通过微信与赵某确认行程和费用。期间,张某向赵某发送《自愿结伴出游安全免责声明》(以下简称《声明》),载明“本次活动的形式为均摊制……如有参与者中途离队,应提前告知团队成员,并自行承担离队后的一切安全与责任问题”。赵某对上述约定均无异议。

  途中,赵某因体力原因自行离队,未提前告知团队成员,取回个人行李后退出旅行。张某与其他成员的旅行计划因此被打乱,原定的旅行时间缩短了9天,放弃自驾返程计划,改乘飞机返回深圳。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旅行产生的车辆损耗费、提前脱队违约金等费用。

  【判决说理】

  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根据张某与赵某的网帖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赵某对张某发布的行程表示同意,对张某发送的《声明》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同意行程安排,并接受《声明》中载明的“参与者中途离队,应提前告知团队成员,并自行承担离队后的一切安全与责任问题”等条款约定。

  赵某旅行中途与团队分开,未按照《声明》约定提前告知团队,且事后拒绝支付已承诺的回程费用,其行为明显违背了合同约定,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赵某提前离团不仅导致张某提前终止旅行行程,还引发张某更换返程方式从而增加了机票、车辆托运等费用,客观上给张某造成损失。但双方合同并未明确约定提前离团的违约金数额,张某也未能举证证明因赵某提前离团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酌定赵某赔偿张某损失2600元,并驳

  回了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