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店员误将剧毒物混入饺子馅致店主身亡,死者家属起诉索赔80余万元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30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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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今日说法)

  【案情提要】

  孙某系一家推拿店的经营者,张某为该店的足疗按摩技师。钱某系当地某医院医师,与孙某为师徒关系,每周四到推拿店坐诊并就餐。2023年12月,孙某将钱某接至推拿店吃饺子。技师张某在调馅包饺子时,误将与鸡精等调料同放一处的“生乌”粉末(含剧毒乌头碱)当作胡椒粉,舀取四勺加入馅料,共包制约200个饺子并煮制90个供3人食用。

  餐后不久,3人相继出现口唇麻木、身体不适等中毒症状。店主孙某询问后确认系乌头碱中毒,具有专业医师背景的钱某提议熬制姜汤解毒。饮用姜汤后,孙某还为到店顾客按摩45分钟,导致毒性加速扩散,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死者孙某家属将张某、钱某诉至法院,要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80余万元。

  【判决说理】

  法院认为,被告张某作为推拿店技师,调馅时未尽基本注意义务,误将有毒的“生乌”粉末当作调料加入饺子馅,是中毒事件发生的直接诱因;被告钱某作为专业医师,明知乌头碱具有强毒性,却在确认中毒后未建议及时就医,仅提议喝姜汤缓解,对损害结果扩大存在过错;死者孙某作为推拿店经营者及具备医学背景的从业者,未将有毒药材“生乌”与普通调料分开存放,埋下安全隐患,中毒后轻信姜汤能解毒,未及时采取专业救治措施,且中毒期间仍为顾客按摩导致毒性加速扩散,错失最佳抢救时机,对自身死亡后果存在重大过错。

  综上,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判令涉事足疗技师张某、顾问医师钱某分别承担20%、10%的民事赔偿责任,死者因自身重大过错自担70%责任。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