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在网上辱骂他人,但没有指名道姓,是否构成侵权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9 14:17
A+ 0 A-

  (CCTV今日说法)

  【案情提要】

  小红是某网络平台上的用户,并以直播为业,粉丝量60万人。2023年8月20日,小蓝使用平台账户组建了一个90人的粉丝群,在群内多次发布影射小红的负面言论,并使用小红肖像AI合成祭奠遗照。同时,使用直播连麦等方式组织网友对小红实施网络攻击。发布的污化小红视频播放量达2.5万次。此后小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蓝停止侵害、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判决说理】

  法院认为,小蓝使用平台账户建立粉丝群,在群内多次发布负面言论,并使用AI合成祭奠遗照,能够让群内粉丝充分意识到负面言论和遗照指向的对象是小红。同时,使用直播连麦等方式组织网友对小红实施网络攻击,也使不特定平台用户关联并指向小红。另外,小蓝发布的污化视频虽然被打码,但是打码视频仍能够被网友意识到与小红具有高度的对应性。小蓝的上述行为足以导致小红社会评价降低,对其名誉产生不良影响,对此应承担侵权责任。

  小蓝的不当行为给小红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带来了一定的精神痛苦,存在主观过错。故对小红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结合小蓝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依法酌情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小蓝在其平台账户主页位置公开向小红赔礼道歉并置顶72小时以上,同时赔偿小红精神损害抚慰金。该判决现已生效。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