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春节理发被拒用会员卡,消费者起诉,法院判了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26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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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法)

  【案情提要】

  2025年1月,蒯某到“包满意”理发店理发。结账时,店员告知“春节期间(腊月二十八至正月初八)会员系统升级、暂停服务,所有消费需支付现金”。蒯某会员卡内尚有余额400余元,且平时剪发价格为会员价19元,春节被要求按非会员价39元支付。蒯某认为该规定不合理,但为完成消费只得支付现金。

  春节后,蒯某发现店内张贴的《会员协议》中并未约定春节期间暂停使用条款,仅在收银台有一张临时手写通知。蒯某与理发店协商退款差额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多收费用并支付惩罚性赔偿。

  【判决说理】

  法院认为,蒯某于2024年5月办理该店会员卡,充值500元,约定享会员价消费。涉案《会员协议》为店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其中无节假日特殊约定。店方所称“春节系统升级”实际为人为暂停会员系统,且未提前15日以上显著提示消费者。该店在春节期间将会员价格临时调高约200%。

  理发店单方面暂停会员卡使用、临时加价的行为构成违约,且利用节假日消费高峰设定不公平交易条件,侵害消费者权益。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决理发店退还多收蒯某的费用2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500元,诉讼费用由理发店承担。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