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为挣10万元,夫妻商量假离婚让丈夫跟其他人结婚,结果……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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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今日说法)

  【案情提要】

  2019年9月,汪女士与钱先生结婚。2021年1月,钱先生将其婚前个人所有的A房屋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各占50%份额。

  2024年5月,汪女士听信他人所言,为获取10万元拆迁补偿酬谢款,提议与钱先生“假离婚”,让钱先生与他人假结婚获利后再复婚。为“保险”,汪女士要求钱先生将A房屋过户至其个人名下,钱先生同意并完成过户,二人随后提交离婚申请。后因拆迁事宜作罢,双方未正式办理离婚登记,也未恢复A房屋原有产权登记。

  2025年3月,汪女士起诉离婚,要求分割钱先生名下的B房屋。钱先生同意离婚并平分B房屋,但主张A房屋系自己婚前购买并支付大部分购房款,自己应分得85%;汪女士则认为A房屋已属其个人赠与财产,不同意分割。

  【判决说理】

  法院认为,A房屋虽是钱先生婚前所买,但2021年变更为夫妻共有,是其自愿行为,合法有效。至于2024年5月第二次过户至汪女士一方名下,是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并非钱先生的真实意愿,因此该过户行为无效,汪女士不能凭此主张房屋归其个人。即便有效,也不能仅以协议和产权变更登记为凭,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在综合考虑双方婚姻状况、房产来源等事实基础上,法院最终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就房产分割作出如下处理:登记于钱先生名下的B房屋,在扣除剩余贷款后由双方平均分割。该房屋被判归钱先生所有,钱先生应向汪女士支付相应分割补偿款。A房屋则归汪女士所有,汪女士应向钱先生支付该房屋价值一半的补偿款。上述两款项折抵后,最终判令汪女士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钱先生支付房屋分割补偿款共计40936.32元。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