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普法)
【案情摘要】
2024年8月8日,甲公司员工李某驾驶公司名下汽车,驶入某广场地下停车场通道时,与限高架发生擦挂,造成车辆损坏。次日,公安交管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违反“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后,甲公司维修车辆花费1.2万元。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甲公司将该地下停车场的开发商及管理方乙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其赔偿全部修车款。
【判决说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车库建筑设计规范》相关规定,微型车、小型车车库出入口及坡道最小净高应为2.2米。乙公司作为涉案通道及限高架管理责任人,其设置的限高架标注限高2米,实测仅2.03米,不符合车库出入口建筑设计规范,该不规范设置行为是案涉车辆受损的主要原因。
同时,驾驶员李某未仔细核对车辆高度与限高架高度,明知车辆高度超出限高仍贸然驶入,存在一定过错,甲公司作为车辆所有人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甲公司自行承担30%责任。该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