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借条“写错了”,借贷关系是否还能成立?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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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法、中国法院网)

  【案情摘要】

  林先生经亲友介绍,结识了同小区经营门窗生意的夫妻二人张先生和吴女士。某日,在得知二人资金周转困难时,林先生伸出援手,首次借出16万元,双方约定由张先生作为借款人,吴女士作为担保人,并在借条中明确了还款时间、利息与方式等,双方共同签字画押。

  六个月后,夫妻二人再次以共同借款人的身份向林先生借款1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然而借款到期后,夫妻二人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与此同时,林先生在催讨过程中发现,两张借条上张先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均存在错误。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林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说理】

  法院认为,虽然借条中的借款人信息存在瑕疵,但结合双方实际交易记录、日常沟通凭证等证据,足以认定实际借款人为张先生本人。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夫妻二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熟人借贷更要严守法律规范,仔细核对凭证细节。本案中,林先生出于信任出借资金,却因借款人故意写错身份信息引发纠纷。虽最终通过诉讼维权成功,但也耗费了大量时间与精力。

  因此,借贷时务必对照身份证原件,认真核实借款人、担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切勿因熟人关系简化手续。同时,应在借条中明确担保方式、担保范围及保证期间,完善权利保障,降低债权风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