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刚签完调解协议就卖房避债,父子虚假交易被法院认定无效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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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今日说法)

  【案情摘要】

  2022年1月,王某拖欠张某20万工程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并依法出具调解书。两日后,王某便与儿子小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9万元的价格将名下房产出售给小王,并于当日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小王随即以该房产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17.8万元并转至王某账户,但王某始终未按调解协议向张某偿还所欠工程款。张某认为王某与儿子小王系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判决说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在与张某达成法院调解协议并领取调解书后仅两日,便与其子小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未实际收取购房款的情况下当日完成房屋过户手续。

  从合同签订及履行细节来看,庭审中小王对房屋买卖的签约地点、办理流程等关键事实表述模糊、记忆不清,无法说明房屋交易价格的确定依据。合同虽明确约定当日一次性支付购房款19万元,但小王无法提供当日付款凭证,法庭询问支付方式,小王回复“首付是分期支付,后期是银行贷款。有银行转账、微信转账,也有线下”,其陈述的支付方式与实际不符,后续转入的17.8万元系银行抵押贷款,并非购房款,既与合同约定相悖,也不符合正常房屋交易惯例。此外,涉案房屋过户后仍由王某亲属实际居住使用,小王并未实际占有、控制和使用该房屋。

  结合被告王某与小王的父子关系,法院认为被告王某、小王之间并未有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结合合同签订时间、履行情况等,法院认为被告王某与小王构成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损害了原告张某合法权益。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确认王某与小王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无效。


责任编辑:杨爱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