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中介人员擅自入住卖家房屋,业主起诉索赔7万余元,法院判了!
来源:区司法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30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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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CTV今日说法)

  【案情摘要】

  王某与李某离婚后,二人共有一套上海房屋未分割,长期处于空置状态。2023年11月,李某口头委托中介杜某出售该房屋,并交付钥匙以便带客户看房。2025年4月,李某建微信群告知王某售房相关事宜,王某随即发现杜某长期居住在涉案房屋内。经报警核实,杜某已擅自入住该房屋长达一年。

  王某、李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杜某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7.2万元及水电气费300余元。杜某辩称,自己仅因售房事宜偶尔留宿,已自行缴纳水电费,且涉案房屋空置无租金损失,其行为不构成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判决说理】

  法院审理认为,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杜某虽取得李某的售房授权,但未获得入住使用房屋的许可;即便李某同意其偶尔留宿,也仅限带客户看房至深夜的特殊情形。案涉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却在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产生燃气费100元、水电费224.4元,该费用产生情况与杜某所称仅留宿不到10次的说法明显矛盾。

  法院认定,杜某不当居住使用涉案房屋,其行为已明显超出委托售房的授权范围,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王某、李某主张按照市场租金标准计算一年7.2万元使用费,依据不足,法院未予支持。

  法院综合考量房屋处于出售状态、房屋所有权人存在管理缺位、二手房市场价格波动以及其他中介带看也会产生部分水电费等因素,酌情判定杜某支付房屋使用费1.2万元,并承担水、电、燃气费200元。


责任编辑:杨爱敬